“讼”为何意?
翻开老黄历,常见“宜”与“忌”二栏,其中“讼”字,指的便是官非口舌、诉讼争端之事、古时称打官司为“兴讼”,此字涵盖了从对簿公堂、法律诉讼,到民间仲裁、田产纠纷等一切需要第三方裁决的争执、简单说,就是讨个说法,分个对错。
何为“宜讼”?
若见黄历上书“宜讼”,便是指当日天时地利,气场顺畅,利于解决争端。
主动出击:若你是原告,选择此日提起诉讼、递交状纸,如同顺水行舟,声势占优,更容易获得公正的判决。
据理力争:若需上庭辩论或参与调解,此日头脑清晰,言辞有力,能将道理说清讲透,使自身立场更为稳固。
讨还公道:对于长期受屈之事,选择“宜讼”之日发声,易得贵人相助,事情也更容易水落石出。
择“宜讼”日行事,意在借助天时之力,为自己的正当权益增加一份胜算。

何为“忌讼”?
反之,若遇“忌讼”之日,则需万分谨慎,凡事关争执之事,皆应退避三舍。
理亏词穷:在“忌讼”日进行诉讼,即便有理,也可能因时运不济,出现证据不足、言语失利的情况,有理也变无理。
节外生枝:此日气场混乱,极易引发新的矛盾,小事变大,简单问题复杂化,官司可能久拖不决,耗费心神财力。
两败俱伤:强行在“忌讼”日挑起争端,往往结果不尽人意,最终可能落得个两败俱伤,甚至得不偿失的下场。
逢“忌讼”日,上策是“忍”,万事以和为贵,暂缓行动,寻求私下调解,方为明智之举。
顺天应时,以和为本
黄历之用,在于顺天应时,趋吉避凶、“讼”之一事,本是迫不得已而为之、择吉日,是为求一个“公”字;避凶日,是为免一场“祸”端、须知,“和”为万事之本,官司无论胜败,终究伤神损气、即便黄历显示“宜讼”,亦非鼓励人好勇斗狠,而是为身处困境之人,提供一个寻求公理的时机、运用黄历的智慧,不仅在于看懂宜忌,更在于明白何时当争,何时当让。
